2022年8月8日消息,西藏金弘实业有限公司因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,被申扎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申扎镇乡村振兴示范新区(二期)责令停止使用,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处罚。
据公告内容,2022年8月4日监督执法人员刘怡、杨力对位于申扎县申扎镇中学后200米的西藏金弘实业有限公司申扎镇乡村振兴示范新区(二期)进行检查时发现西藏金弘实业有限公司申扎镇乡村振兴示范新区(二期)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,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西藏金弘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六条,构成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违规行为。由此,被申扎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止使用,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。